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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局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原标题:局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导读: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1996年6月3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6月14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8号)修订。

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2003年8月25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4、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工期、效益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第八条 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办法

1、第三条: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由国家气象局科教司牵头,业务发展司、专业气象司参加,组成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共同管理,办事机构设在科教司科研综合处。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简称气象科技课题或课题)系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气象科学基金项目、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等以外的本部门所管理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

3、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九条 气象星火计划项目经费,由国家气象局从科技三项费用和专业气象收入中提出一定基数作为“气象星火计划专项基金”,偿还后仍纳入基金,循环使用。

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人员,每月月初要检查一次调卷登记簿,对到期未还的档案及时催还。归还时要当面点交清楚,并及时放回原处。档案人员要努力熟悉家底,并积极学习和应用电脑新技术检索档案,更好地提供利用。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具体包括:项目开标前文件材料。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采购预算追加及调整的资料;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论证或预审等材料。

法律分析:设立专用档案室,存放招标投标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接收招标投标档案。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参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是山东省政府为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法规,主要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监管等方面。

5、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以保障政府投资合理、安全、高效。

项目管理的办法

1、项目经理必须在项目开始前确定项目的各项工作。

2、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建议, 主要包括:为公司各个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的咨询和指 导;为公司提供项目管理培训;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的其他支持。

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考虑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运用系统分析的综合分析方法,将排列与考虑的各种环境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组合,得出一系列公司未来发展的可选择对策。

局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2、第一条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五)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交通敏感地段或饱和地段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重点建设控制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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